6种可以提取EPF存款的理由

1. 失去工作能力
若公积金会员因残障或精神问题( 须出示医生证明书) 而失去工作能力,会员允许提取所有公积金储蓄, 以应付生活费。提出申请时, 该会员必须是在无工作的状态。

提款限额:全部
* 失去工作能力的公积金会员,可向KWSP 申请高达5000 令吉的一次性援助金。
* 如果该获得申请资格的会员继续工作的话,/她将必须把所提取的EPF 款项还给KWSP


2. 教育提款
公积金会员可提取第二户头的存款,以缴付本身或子女,在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的部分或全额学费。

提款限额:学费数额或第2户口存款
* 会员可以为本身或子女,根据每个学年或学期提出申请。
* 就算已经缴付学费者,依然可以提出申请。
* 会员本身或儿女必须是在没有获取任何资助的情况下( 包括奖学金、助学金或津贴)


3. 退休前或后的提款
公积金会员可提取第2 户口的存款,在退休前提取( 房贷等等)或退休后提取,以便帮助提升他们的生活素质,唯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和规则。

提款限额:2户口存款
* 公积金会员可以在年满50岁时,提取第2 户口的所有或部分的存款。
* 公积金会员允许提取第2 户口( EPF 总额的30% 的款项, 以减低房贷或还清剩余的房贷,条件是有关借贷机构是公积金局所承认的。第2 户口须至少有500 令吉储蓄。


4. 投资提款
公积金会员可将第1 户口的其中20%投资在大马财政部批准的基金管理机构 ( IPD ) 里头的信托基金。

提款限额:提款投资方程式 1 户口存款额 - 基本存款额)X 20%
* 公积金会员可每3 个月投资一次,并可选择相同或不同的I P D。不过,每次投资只能选择一个I P D
* 售卖有关信托基金后,该会员必须把全部投资款项,包括盈利再存入第1 户口。
* 会员们的投资款项将不享有公积金局的派息或分红。
* I P D不会征收服务费用。


5. 医药提款
公积金会员可提取第二户头的存款,以缴付发生于本身或家庭成员身上的医药费用。

提款限额: 医药费用或第2 户口的所有存款
* 即使雇主已负责部分医药费用,雇员还是可以提取第2 后口的存款,再支付剩余部分的费用。
* 疾病名单请参考KWSP 官网。


6. 超过RM 1百万的储蓄提款
拥有超过 RM 1 百万储蓄或以上的会员可以提出多余的钱, 以让他们自行管理或投资自己的储蓄。这是因为 RM1 百万的储蓄已经足够资助他们在退休后生活的基本需要。


提款限额:2 户口:不超过R M 50,000 。如果不足,余额将取自第1 户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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